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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市海港区土地政策
2005-09-22 15:07  海港区招商局

  对老工业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本,闲置土地出让筹集资金上项目的,按投资额(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投资)实行土地优惠政策。投资额在500万元(含500万元)以上的项目,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返还40%;投资额在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上的项目,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返还50%;投资额在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以上的项目,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返还75%;投资额在1亿元(含1亿元)以上的项目,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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